规章制度
一、读者办证
1、办证地点:长宁校区基本书库(图书馆主楼一楼基本书库)
联系电话:62071622
松江校区图书馆办公室(明珠楼A217)
联系电话:67790165
2、办证手续:
1)、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凭人事处通知单或本人工作证,交本人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一张,即可到上述地点办理借书证。人事派遣人员另收取押金200元。
2)、本校学生(计划内招生的本科生及研究生等)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册及照片统一办理借书证。
3)、计划外招收的继续教育学生、本科生办证,一年验证一次,新办借书证酌收工本费和押金。
3、挂失与补办:
读者对借书证要妥善保管。读者借书证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部还书处(长宁校区:图书馆主楼一楼基本书库,松江校区:明珠楼图文信息中心一楼大厅)凭本人有效证件挂失并申请补办,在挂失一周后的星期四,到还书处交本人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并补领新证,收取工本费。
读者的借书证如破损,可更换新证,收取工本费。
二、读者借阅
借还须知
一、借阅图书须出示本人借书证,并持代书板入库。发现冒用他人借书证,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借到图书如发现污损、缺页,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三、在编在岗教职工及研究生最多可同时借阅15册中文图书,本科生及继续教育学生最多可同时借阅8册中文图书。外文图书、善本图书及中外报刊一般不外借,只提供馆内借阅及复印。
四、在编在岗教职工及研究生图书借期每次每册为6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也为60天。本科生及继续教育学生图书借期每次每册为45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也为45天。逾期交滞纳金每册每天一角,如数册同时逾期,则累计。在每册图书超期滞纳金金额未超过20 元时,按实际金额交滞纳金。超过20 元,每册一律交滞纳金20 元。到期日如外借处不开放(如双休、国定假日、寒暑假等),可顺延至外借处开放的工作日,期间不做逾期,如顺延后再逾期,则累计全部逾期天数。
五、读者续借图书应带好借书证和书籍在图书馆进行续借或直接在线登录“我的图书馆”进行续借操作。
六、请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衣冠不整、穿拖鞋者不得入内。
阅览须知
一、图书馆阅览室对全校师生开放。
二、进入阅览室请出示借书证,并登记。
三、书、包、食品等不准带入阅览室,笔记本除外。
四、请保持室内安静,通讯工具请调置静音状态,接听请到室外。
五、阅览室开架阅览,阅后请放回原处。每人限取书刊2册,禁止随意占座。
六、各类图书如有散页、涂写、损坏,将按原价的二至二十倍赔偿。
七、请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衣冠不整、穿拖鞋者不得入内。
八、复印须办理手续,并在本馆内进行,闭馆前15分钟,停止外借复印。
九、贵重物品请自行携带保管,遗失责任自负。
三、离校手续
教职工调离本校或学生结束学习离校前,须到图书馆办理清证手续。应届毕业生离校视学校通知日为准,集中清证。其它读者离校可在工作日内随时清证。
清证前必须事先清理以下工作:
(1)毕业生在离校前一个月,教职工在调离本校前1周还清所借的图书;
(2)无违章处理和违约金欠款。